2003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八字 | 2025-06-04 22:39:17
2003年,中国***发布了《婚姻登记条例》,这是关于婚姻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以下是《婚姻登记条例》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公民。
2. **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负责办理婚姻登记。
3. **婚姻登记程序**:
- **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 **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
4. **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5. **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妥善保管。
6. **违法责任**:违反该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拒不办理婚姻登记的;
-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婚姻登记证书的;
- 其他违反该条例规定的行为。
《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旨在规范婚姻登记行为,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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