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的通知
八字 | 2025-06-02 11:46:50
【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的通知如下:
一、禁放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五)结束。
二、禁放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加油站、液化气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禁放要求
1.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2. 各单位、社区、物业等要加强对禁放区域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3.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宣传引导
请广大市民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的重要性,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环保的节日氛围。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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