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威胁的婚姻属于无效还是可撤回
八字 | 2025-06-08 20:48:59
在我国,婚姻法规定,受威胁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婚姻是在一方受到严重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下被迫形成的,那么这种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自始无效。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以下情况属于无效婚姻:一是重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受到胁迫,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
然而,如果婚姻是在受到轻微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下形成的,那么这种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撤销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以下情况属于可撤销婚姻:一是受胁迫结婚的;二是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
总之,受威胁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还是可撤销,关键在于威胁的程度。如果威胁严重,导致当事人无法表达真实意愿,则婚姻无效;如果威胁轻微,当事人仍能表达真实意愿,则婚姻可撤销。这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对婚姻自由的保护,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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