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八字 | 2025-06-08 20:48:54
在我国《婚姻法》中,对于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较为明确。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受胁迫一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当事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在法定时间内未能及时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又有哪些规定呢?
首先,如果受胁迫的一方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但在此期间,其与配偶已经共同生活满一年的,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以及受胁迫一方的意愿等因素,作出是否撤销婚姻的决定。
其次,如果受胁迫的一方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且在此期间,其与配偶尚未共同生活满一年的,则丧失了撤销婚姻的权利。此时,婚姻关系将依法生效,受胁迫一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之,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提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丧失撤销权。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受胁迫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与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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